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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七号线二期三项目经理部钢管柱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GCJCGGS-WZ-32(二次)

1.招标条件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七号线二期三项目经理部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钢管柱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七号线二期三项目经理部。现招标人委托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十二届第86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年第23号令);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年第23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号);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铁股份采购﹝﹞号);

2.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铁股份采购〔〕号);

2.7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

我项目承建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二期工程裕丰围站工程,裕丰围站为七号线二期第4个站,车站位于丰乐南路与港前路、规划海员路交叉路口,沿丰乐南路呈南北走向,车站为地下三层岛式站台车站,设置单渡线,全长米,标准段宽为24.1米,车站基坑开挖深度为26.88米。设计包括车站主体(含物业开发)、车站附属(含通道、出入口、风道、风亭、冷却塔)的结构初步设计。合同工期为55个月(暂定);招标文件规定计划开工日期(暂定):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年6月28日(暂定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签发开工令为准,工期以实际开工时间顺延。

3.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任意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报表)。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保证投标物资供应的生产能力,且具有满足相应的产量要求的生产线,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须具有由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允许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进行投标。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近两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或检测报告。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企业IS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保持持续有效,并提供相关资料,若为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报价品牌产品在原产地所在国和制造商所在国应有足够的应用证明(由当地使用单位出具)。具备有效期内由具有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及报价产品纤维原材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年供应其他项目相关业绩金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未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4.5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同类物资招标人划分有2个及以上包件的,同一投标人(同一代理商或同一生产商)最多中标不超过1个包件。本次招标不设包件号。

5.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6.2招标文件获取程序:

6.2.1注册: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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